律师办理中小企业投融资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2013年3月15日经山东省律师协会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总 则第一章 中小企业投融资概述第二章 投融资准备阶段第三章 尽职调查阶段第四章 投融资协议签署阶段第五章 投融资协议执行阶段第六章 投融资本退出阶段总 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办理中小企业投融资业务,鼓励律师积极介入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业务领域,充

律师办理财产损害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2013年3月15日经山东省律师协会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总 则第1条 制定目的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财产损害案件的执业行为,为律师从事财产损害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第2条 指导思想律师办理财产损害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第3条 行为规范律师办理财产损害法律业务首先要遵守《

律师办理城中村改造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2013年3月15日经山东省律师协会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概念第二章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模式第一节 概 述第二节 改造模式的类别第三节 律师服务改造模式的选用第三章 城中村改造业务中的主体及法律关系第一节 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主体第二节 城中村改造中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第四章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流程第五章 律师办理城中村改造业务应把握的原则第六章 律师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第一节 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职责第二节

律师办理房地产项目转让业务操作指引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律师办理房地产项目转让方案设计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转让模式第三节 股权转让模式第四节 资产转让模式第五节 方案设计的原则和注意事项第三章 股权转让模式的操作指引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律师办理股权转让意向阶段的法律业务第三节 律师在尽职调查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一部分 尽职调查基本规范第二部分 尽职调查前的准备第三部分 尽职调查的方法第四部分 尽职调查内容第五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第六部分 律师从事尽职调查工作应注意的事项第四

律师承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操作指引

(2013年3月15日经山东省律师协会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一般股权转让业务第一节 一般股权转让的程序第二节 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第三节 股权的内部转让第四节 股权的外部转让第三章 国有股权的转让第四章 外商投资公司股权的转让第五章 其他部分需要审批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第六章 股权转让存续的公司类型变更第七章 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八章 股权交接及变更登记第九章 法律意见书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1条 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股权转

全区律师行业“八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在全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作风优良的律师队伍,近日,德城区司法局制定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为进一步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在全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作风优良”的律师队伍,近日,德城区司法局制定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八个不准”: 一、不准私自收案、收费;  二、不准泄露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不准向办

“一村(社区)一顾问”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1 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我省律师担任“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保证服务质量,促进落实顾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众成清泰各业务部门服务内容

政府法律事务●受托参与行政立法调研、提出立法建议、起草立法草案;●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参与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参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为规范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意见●受托参与处理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政府投融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政府采购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受托参与政府招商引资谈判、引资策略拟定、合同签署●协助审查政府重大经济项目以及重要法律文件●向政府提供国家法律信息,提供日常行政管理事项法律咨询,就政府行政管理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开展政府法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规程

聘应合同的签订一、聘请法律顾问的一方(简称聘方)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或城乡个体经营户以及公民个人。律师事务所接受聘请的重点对象是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二、应聘法律顾问的一方是律师事务所。三、聘请法律顾问由聘方向律师事务所提交聘书,说明聘请法律顾问的原因、名额、期限、工作方式及要求等,并负责提供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对聘请方提出的申请,应及时予以答

接待律师责任制度

为增强值班接待律师工作责任心,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1 、接待来访咨询代书和处理群众来信,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向来访人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正确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2 、接受咨询时,要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实事求是地解答,对疑难或没有把握的问题,要请示领导后解答或约期答复。3 、代书要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书写的文字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对明显无理或违背政策的,要说服当事人息诉,说服无效时,应婉言拒绝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