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律师责任制度

为增强值班接待律师工作责任心,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 、接待来访咨询代书和处理群众来信,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向来访人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正确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2 、接受咨询时,要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实事求是地解答,对疑难或没有把握的问题,要请示领导后解答或约期答复。
    3 、代书要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书写的文字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对明显无理或违背政策的,要说服当事人息诉,说服无效时,应婉言拒绝代书。
    4 、草拟法律文书的草稿,最迟不得超过一周。对重要法律文书或委托人,被诉人涉及案件有较大影响的,其诉讼或答辩状草稿需经主任审定。
    5 、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预约登门解答或代书。
    6 、建立来访人登记簿,对接待中在时间上难以满足来访群众咨询要求的,可以另行约定时间解答。
    7 、严格按照规定收费,免费需报所领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