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在全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作风优良”的律师队伍,近日,德城区司法局制定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八个不准”:
一、不准私自收案、收费;
二、不准泄露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不准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
四、不准与办案人员有不正当交往;
五、不准故意提供伪证;
六、不准侵害委托人权益;
七、不准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表达诉求;
八、不准参与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