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 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史朝霞 家庭环境是影响少年儿童心理和行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内外研究资料表明,儿童早期生活经验深刻地影响着其一生的发展,通过父母的教养行为,把社会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态度体系及社会道德规范传递给儿童,并由此构成了儿童社会化的具体内容和目标。犯罪学的研究中,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也多有论述。一般将犯罪青少年的家庭环境描述为溺爱型,粗暴型,残缺型等。但随着社会发展,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往的归类并不能解释所有的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原因,如许
为深入研究城市家庭问题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系及其影响,近来,我们对深圳市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家庭背景进行了抽样调查。此次抽样调查向市劳教一所、劳教二所,市、区法院,市、区看守所及市收容所等单位共发出调查问卷 450份,回收450份,有效问卷410份。调查对象的年龄为14——25岁,其中l4——18岁和19——25岁各占50%;女性占12%;深圳户口和外来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分别占 31.5%和68.5%;在校学生占75%、失学青少年占15.3%、在职人员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趋严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 1998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12件16人,1999年24件27人,今年截至8月份就达32件59人。未成年人犯罪,成为笼罩在人们心头的阴影。 未成年人犯罪何以逐年增多呢? 拜金主义的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突出的重要原因之一。一部分未成年人辍学后在家无所事事,但又想吃好穿好,不劳而获,结果是以身试法,去盗去抢。 以宣扬凶杀、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非法音像制品、报刊杂志的传播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诱因。
某校一名初一女生喜欢上邻班的男生,便给他写了封情书。这件事被学校老师和家长知道了,两方都要她交出情书,禁止和这名男生来往。 女生说: “我知道现在谈恋爱有些早,可是我觉得自己也不是小孩子了,对待感情我自己会处理的,可老师和父母极力地反对,并且要求我交出情书,我认为这是干涉我的自由,侵犯我的隐私。我很矛盾。” 而父母对孩子早恋表现出强烈反对意见。他们说,现在的孩子那么小就懂这个,真不是好事,如果家长不管,只会害了她。在对待孩子自尊心、隐私问题上,父母认为,孩子还小,看不
家庭、学校、社会应通力合作,加强对青少年素质教育,杜绝黑帮 "后备队伍"的产生。 广大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家庭、学校、社会要重视对他们的心理、生理、智力的培养,加强法制观念教育,使他们从小懂法、守法、守纪,防微杜渐,坚决消除未成年人黑帮产生的基础。 家庭在孩子健康成长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孩子从出生那一天起,就在家庭 "摇篮'中生活、娱乐、成长。父母不但要给孩子提供成长的物质条件,还要对他们的精神、品质正确引导,给他们尽可能多的爱。据统计,在我国有1/3的青少年犯罪都是来自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和十六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团组织引导教育青少年作用,切实维护我省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综治委决定联合成立“山东省青少年维权中心”。维权中心以有关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为指导,通过开通热线电话接待投诉、倾听呼声、接受心理咨询,与我省广大青少年之间构筑起一座心桥,形成一条绿色通道。维权中心将在公、检、法、司、劳动、工商、技术监督、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开设维权岗,这些维权岗
1、协助维权中心协调处理投诉事件。2、协调各县级青少年维权服务站开展维权工作。3、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特别是外来和外出务工青年提供法律援助,为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其它切实帮助。4、受理青少年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并积极办理。5、结合实际,通过教育、 培训等方式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学习和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6、利用舆论、传媒等宣传工具,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大胆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和典型案例。7、积极为弱势青少年
1、向社会公布维权热线电话:2687793;实行专人值班。2、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有关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及贯彻执行。3、大力宣传党的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4、依托青少年维权热线为全市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咨询,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德青少年和外出务工青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
去年7月份,我市南岗区某中学一名初三学生因小小摩擦与同桌发生厮打,致使同桌身受钝器所伤,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沉痛事件再次向人们警示,防止青少年犯罪、尤其是防止心理最不稳定的十五六岁少年犯罪,已迫在眉睫。 一件区区小事,残害了一个十六岁少年的生命,也毁了一个十五岁少年的前程。人们不禁要问,惨剧何以如此轻易发生?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教育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