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学校、社会应通力合作,加强对青少年素质教育,杜绝黑帮 "后备队伍"的产生。
广大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家庭、学校、社会要重视对他们的心理、生理、智力的培养,加强法制观念教育,使他们从小懂法、守法、守纪,防微杜渐,坚决消除未成年人黑帮产生的基础。 家庭在孩子健康成长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孩子从出生那一天起,就在家庭 "摇篮'中生活、娱乐、成长。父母不但要给孩子提供成长的物质条件,还要对他们的精神、品质正确引导,给他们尽可能多的爱。据统计,在我国有1/3的青少年犯罪都是来自不良家庭。美国医学会曾做过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有关青春期危险行为的调查报告,结果表明,学生和青少年从父母、老师那里得到的关怀、理解和爱越多,出现酗酒、吸毒、吸烟、自杀和性乱交等高度危险行为的机率就越小。明尼苏达大学社会学专家莱斯米克说,通过对美国9万名七到十二年级学生的采访和对2万名学生家庭的调查表明,在青少年时期,家庭关系至关重要。在给孩子的帮助中,父母通过给孩子关注、爱护、理解等倾注情感方式所达到的效果,是其他不同方式总和的6倍,而少用粗暴的方式比仅仅倾注情感还重要。中外研究统计数字都表明,家长除了给孩子的尽可能多的关爱外,还要注意的是对他们的教育方式,这在孩子青春期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大多子女是独生,不少父母对孩子过于娇惯,特别是隔代爱的家庭,更容易对他们身上存在的缺点采取放任态度,不及时加以纠正,长此以往,积小成大,会使他们将一些不良习性如自私、偏执、承受挫折能力低下等带到学校、社会,影响他们成为一个健康的社会化成员,增加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危险性。有的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在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上过于强调智力因素,忽视非智力因素,为了让孩子搞好学习,常常简单粗暴,动辄打骂训斥,自以为那是对孩子好,其实在不知不觉中已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是在好心办坏事,轻者造成孩子的心理逆反,重者导致孩子离家出走,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结交成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德、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最后的一点最难做到,它需要每个家长教育孩子,先教育好自己,加强自我思想道德、品行的修养,提高自己的素质,在家中为孩子真正树立起一个好榜样。家庭要为孩子创造一个和平安宁的生活、学习环境,父母间有矛盾,尽量不要当着孩子的面争吵、争执,否则会使孩子幼小的心灵过早蒙上阴影。单亲家庭更要注意防止和及时抚平孩子因家庭变异可能造成的心理创伤。
几年前,深圳特区电台 "校园风景线"栏目的小记者及主持人曾就特区中学生的"拜大佬"心理进行过一次采访调查,发现在孤独中游移的独生子女,不少都有希望结拜兄弟姐妹的念头,于是"拜大佬"的现象比较普遍,并由此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一些中学生通过这一"自愿形式",先在组织内收取人会费,再纠集在一起去"共同致富"--收取另外的学生的"保护费"。一些校园黑帮就是在这类"拜大伦"心理的驱使下形成的。至今为止,还很少有学校开设独生子女心理教育课。
学校应要把智力教育与素质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要尽快改变在高分、升学 "指挥棒"下运转的教学体制。学校应对"双差生"倾注更多的关怀,防止他们过早地流失在社会,成为黑帮分子拉拢发展的对象。
社会应为未成人提供净化的成长环境。目前游戏机室遍布大街小巷,管理上还有很多漏洞;影视作品适合未成年人的寥寥无几;公共娱乐场所除了大量歌厅、舞厅及儿童乐园外,小学高年级学生及中学生可以娱乐的地方并不多见;对青少年不直观看、阅读影视、书刊的控制还不够严格。这些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等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全社会都应当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净化文化环境,防止他们因受不良文化影响而步入歧途,甚至走上有组织犯罪的道路。
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让他们明白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受到犯罪团伙的侵害时,如何求助于法律,保护自己,打击罪犯。从目前情况看,许多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做得还不够,不少学生从小学到大学毕业几乎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制、法规教育。一些在校园或社会结成黑帮的未成年人,他们自己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在犯罪。
一家关心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权威单位,曾对中小学校园内外的暴力侵害问题做过详细的问卷调查,反映出不少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十多八少"上:暴力侵害者外校学生多,社会青年多,勒索钱财的多,受到暴力侵害后,"花钱消灾"、息事宁人的多,"忍辱负重"和爱"面子"的多,姑息隐瞒的多,"捏软柿子"的多,有预谋的多,"好汉做事好汉当的多";受到暴力侵害后报告老师家长的少,向派出所报案的更少,寻求"报复"的少,偶然的少,掩蔽暴力少,受到暴力侵害后向老师请假的少。从中可以看出,校园暴力犯罪的主体和行为人不懂法,不畏法,而被侵害的客体也不知法,不用法。受侵害的客体没有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对犯罪主体及时加以制止、处罚,犯罪分子往往得寸进尺,气焰益发嚣张。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重视对青少年进行系统法制教育,要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同政治思想教育、道德伦理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使之成为学校政治理论课的基本内容之一,或作为单独课程实施教育。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循序渐进地进行法律基本知识教育,采取多种教学手段,把书本知识同实际案例的讲解等结合起来,增加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感性认识,提高学习兴趣,培养起自觉的法制观念。
对于 "两劳"释放人员,家庭、学校、社会要到相配合,从思想、生活、工作、学习以及家庭氛围等方面,给他们创造重新做人的良好环境。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多挽救一个"浪子",就可能减少了一个黑帮预备成员。这一点,上海长宁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据统计,从1984年到1995年的11年间,法庭共审结了230多件少年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被告320多名。经回访,发现重犯率已从建庭前的20%降低到5%以内。不少人在刑满释放、缓刑考验期间和被免于刑事处分后,获得了重新学习工作的机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有的还考上大学,或成为工厂里的劳动先进分子。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在青少年法庭工作中也实行了向前延伸-审判-向后延伸的三步曲,坚持预防犯罪、惩教结合、挽救为主的原则,实现"教育、感化、挽救"三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到1995年,全国已建立了少年法庭3300多个。
总之,只要全社会都来关注黑帮的防范和打击工作,形成一套有效的防止和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机制,提高全民族的素质,真正使扶正祛邪蔚然成风,令所有黑帮都难以找到它们的立足之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之期就不会遥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