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经本所党员大会一致通过,制订《党支部会议制度》如下:
第一条 党支部会议制度包括支部党员大会会议、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二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半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党支部应在会前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并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党员。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对会议议题应当形成决议,通决议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因故不能出席支部党员大会的党员,支部委员应在会前就支部大会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征求其意见,并把它们的意见在支部党员大会转达,但不计有效票数。
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议题时,应当鼓励和支持党员充分发表意见,以集中正确的意见,做出正确的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时,也可将支部委员会在讨论某个问题时的不同意见向支部大会作介绍,供到会党员进行讨论。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安排支部的工作;
2、结合本所的实际,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及支部的工作计划;
3、研究、决定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4、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5、研究制订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6、发展党员,对不合格党员的处分意见;
7、指导本所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经党支部会议修订、党员大会通过,自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