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成动态|众成清泰刑辩团队参加全市法院庭审观摩庭

    2019年4月10日,德州市法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大练兵”活动,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光辉带领全市法院庭审观摩评审团到临邑法院进行庭审观摩。本次观摩的案件为被告人致人轻伤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由临邑县人民法院院长邱新华担任审判长,临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河出庭支持公诉。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翟秀娟、宋晓光、郝丽华、孙晓杰、黄鹏等5名律师出庭分别为被告人李某江、张某军、鲍某、闫某泉等4名被告人提供辩护。整个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庭审直播链接: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1971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江、张某军、李某学、鲍某、李某胜、闫某泉6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

    1.2018年4月21日下午,被害人解某侠与被告人李某江的妹妹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并对李某进行殴打,李某将此事告知哥哥李某江。后李某江伙同被告人张某军、李某学、鲍某、李某胜、闫某泉在邢侗公园南门将解某侠殴打致轻伤一级。

    2.2016年6月18日10时许,在临邑县德平镇某农家院门口,被害人王某与张某军、李某江因拉稻糠发生肢体冲突,三人不同程度受伤,临邑县公安局德平派出所对三人进行制止并调查,后王某到德平二院治疗。张某军之子得知后,伙同张某、周某波(另案处理)以及李某学喊来的孙某、田某天、张某生、吴某宝(四人在逃),于当日14时到达德平二院王某所在病房,对躺在病床上的王某实施殴打致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另指控,被告人李某江、张某军、李某学、鲍某及张某、周某波(以上2人另案处理)等人,交叉结伙,在德平镇等地多次伙同他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活动,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众成清泰刑辩团队出庭律师就辩护策略和辩护方向作了充分的准备,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各位出庭律师无论是庭审发问、质证、举证,还是法庭辩论方面,均展现了众成清泰刑辩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