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我市运河开发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丈夫翟某在家中将妻子罗某杀害。
据悉,翟某与妻子婚后感情一直很好,翟某经营着广告设计门面,罗某在家照顾孩子、操持家务,日子过得颇为舒心。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翟某因经营不善举债,在生活压力面前,产生了轻生念头,打算先杀害妻子然后自杀。一日,翟某趁妻子罗某午休之机溜进卧室,用铁锤猛击罗某后脑,将其杀害。而翟某在多次寻求自杀未果后被民警抓获。
受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郝丽华律师承办此案为翟某辩护。郝律师在查阅卷宗、与受援人会见沟通后认为,翟某犯有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但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因生活压力企图自杀,又担心妻子无生存能力,才在自杀前先将妻子杀害,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且认罪、悔罪态度好。
郝律师根据翟某的心理状况为其申请司法鉴定,并取得其女儿与妻弟出具的谅解书,积极为其争取轻判。经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翟某患有抑郁症。据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被告人翟某患有抑郁症,作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应予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翟某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