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成清泰德州刑辩工作周记(2019.9.9-2019.9.15)

众成清泰德州刑辩工作周记 2019.9.9-2019.9.15

刑辩收案

9月11日,我所接受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当事人李某委托,指派邵岩、吴明远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律师会见 

9月9日,梁彬律师,前往德州市看守所会见强奸案嫌疑人崔某某。

9月10日,梁彬、吴明远律师,前往德州市看守所会见抢劫案嫌疑人卢某某。

9月10日,梁彬律师,前往德州市看守所会见诈骗案嫌疑人袁某。

9月10日,常明清,楚晓松律师,前往德州市看守所会见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宋某。

9月10日,翟秀娟律师,前往德州市看守所会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嫌疑人刘某。

9月11日,梁彬律师,前往德州市看守所会见抢劫、强制猥亵案嫌疑人张某某。

9月11日,梁彬律师,前往德州市看守所会见敲诈勒索案嫌疑人周某。

9月11日,梁彬律师,前往德州市看守所会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方某某。

9月11日,常明青、吴明远律师,前往德州市看守所会见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嫌疑人许某。

9月12日,邵岩律师,前往德州市看守所会见涉嫌虚开发票、职务侵占罪的嫌疑人刘某。

9月12日,邵岩律师,前往德州市看守所会见涉嫌贪污罪的嫌疑人侯某。


庭审活动 

9月9日,郝丽华律师,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的开庭审理。


提供法律帮助 

9月11日,翟秀娟律师,到德州市看守所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嫌疑人王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供法律帮助。

9月15日,梁彬律师,接待涉嫌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亲属,并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


其他工作

9月9日,梁彬、楚晓松律师前往德城区检察院与主办检察官沟通张某某敲诈勒索案意见,并就是否应当对张某某批捕递交法律意见。

9月9日,梁彬、吴明远律师前往德城区检察院查阅复制卢某抢劫、强制猥亵案卷宗材料。

9月9日,翟秀娟、吴明远律师,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沟通句某涉嫌销售假药案并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9月10日,梁彬律师,前往德城区检察院了解张某某抢劫、强制猥亵案侦查机关是否提请批准逮捕。

9月10日,梁彬律师,前往德城区检察院就张某某敲诈勒索案、卢某某抢劫案向承办检察官递交委托人与嫌疑人亲属关系证明。

9月11日,梁彬律师,联系开发检察院案管中心,查询王某某受贿案能否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9月11日,梁彬律师,联系齐河县检察院袁某诈骗承办检察官,了解案件退查补充材料事宜。

9月11日,邵岩、吴明远律师,前往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与办理李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主审法官沟通案情,并提交上诉状。

9月11日,翟秀娟律师,向临邑县人民法院递交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委托代理手续,领取起诉书。

9月12日,梁彬律师,前往德城区检察院与主办检察官沟通张某某抢劫、强制猥亵案意见,并就是否应当对张某某批捕递交法律意见。

9月12日,邵岩律师,前往德州市检察院与办理刘某涉嫌虚开发票、职务侵占案的主办检察官沟通案情。


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团队 

        众成清泰德州所刑事律师团队,是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律师为了适应律师专业化发展趋势,组建的刑事辩护团队。团队以“坚守职业品质,实践职业精神,强化辩护技能,展示职业形象”为根本,倡导职业化理念,并致力于成为社会有影响的刑事律师团队。目前该专业团队由多名律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学历五名、本科学历八名。均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及代理经验。

        众成清泰德州所刑事律师团队,一向以专业素养、职业精神和辩护成功率著称,时常依靠对证据、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出色的研究和把握能力在个案辩护中寻觅到实现有效辩护的可靠方案,取得意想不到的辩护效果。在为委托人提供辩护法律帮助外,同时也在通过个案推动理性实践,影响案件的参与者,推动刑事辩护和刑事司法的进步,进而影响和改造社会,践行自身深刻的社会使命。 为被告人的自由而辩,为救赎被告人及其亲人而辩,同时也为社会进步而辩,这就是我们的团队。

        众成清泰德州所刑事部提供的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内容: 

        (一)刑事辩护: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二)刑事代理: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在死刑复核阶段担任被告人的代理人。


办公地址: 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八东路鑫星国际大厦24层

涉黑涉恶案件代理团队联系电话: 0534-2386655、2386611

艾宪松(主任):13905342200

邵岩(合伙人):13853440322

梁彬(合伙人):18105349797

晓光律师:13853449444

翟秀娟律师:18753494766

郝丽华律师:18953447860

吴明远律师(实习):17605345880

张姝婕律师(实习):13505340919

刘辉律师(实习):13589948855

楚晓松律师(实习):159647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