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教师法律意识,提升校园安全风险防范能力,5月8日下午,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刘爱菊律师受邀走进德州市德城区第四实验小学,为该校全体教师带来一场主题为《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与应对》的专题普法讲座。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互动答疑等形式,为校园安全管理注入法治力量。
以案释法,明晰责任边界
讲座中,刘爱菊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的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围绕校园人身伤害事件展开深入讲解。同时聚焦校园人身伤害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地梳理了校园伤害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划分及处理流程,让广大教师们清晰地了解在面对校园伤害事故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应急处置,规范流程保权益
针对校园突发伤害事件,刘爱菊律师系统梳理了应急处置的“三步法”:及时救治、证据固定、规范沟通。她特别提醒,事故发生后需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在第一时间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留存监控录像、书面记录等关键证据;及时联系家长、及时上报等,并注意与家长沟通的方式方法,避免因处置不当导致矛盾升级。
法律为盾,筑牢安全防线
围绕校园安全风险预防,刘爱菊律师从法律角度提出多项建议:一是完善校园安全制度,定期排查设施隐患;二是强化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演练活动等方式提升学生自护能力;三是规范教师履职行为,关注特殊体质学生并做好记录备案。她强调:“事前防范远胜事后补救,法治思维应贯穿校园管理全过程。”
此次普法讲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让该校全体教师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与应对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该校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持续深化校所合作,通过常态化普法活动构建平安校园法治屏障。
众成清泰德州所始终秉持“公益普法,服务社会”的理念,未来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教育机构提供法律支持,共同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
律师简介
刘爱菊
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德州仲裁委仲裁员,德州市人民调解专家。
主要业绩:自2012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商事案件及非诉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较高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在承办案件和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诚信待人、勤勉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努力运用法律知识为委托人竭诚服务,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信任和广泛赞誉。
曾为中国银行德州市分行及各支行、德州市农业发展银行等银行机构提供过法律服务。担任乐陵市人民政府、山东皇明太阳能房地产有限公司、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皇明洁能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德州镕泽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瑞森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德州弘德技工学校和多所小学等十余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主要致力于金融业务、建筑房地产、商事合同及婚姻家事等纠纷的处理。每年走进中小学、各级妇联、企事业单位进行公益普法讲座10余场,积极履行律师法律援助义务,承办援助案件,多次被律所评为优秀律师和优秀公益律师。
个人荣誉:德州市三八红旗手、德城区“优秀志愿者”、德城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德城区2023年度优秀律师。
社会任职: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省青少年法制讲师团成员、山东省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成员、山东省妇联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讲师团成员、齐鲁巾帼法治宣讲志愿者服务团成员、齐鲁巾帼维权志愿者、德州市义工志愿者联合会法律服务团成员。
德州市人民调解专家、德州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德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德城区反家暴女律师团秘书长、德城区反家暴女律师团成员、德城区普法讲师团成员、德州市新影小学法制副校长、德州天衢新区德开小学法制副校长。
执业领域:建筑房地产、商事合同、婚姻家事、劳动争议
电话:13605348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