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近期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在2月17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关于修订《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同其他五件议案一起被确定为大会议案。这标志着《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条例》制定于1989年,已施行20年,部分条款与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它一些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已不能适应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比如,《条例》适用的对象是“六周岁至十八周岁”,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界定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条例》中没有完全体现《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条例》中“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进行收容”等条款的规定,也与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抵触。
        近年来,为推动《条例》的修订,团省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立足工作职能,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奠定了较好的工作基础。一是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充分发挥12355呼叫中心平台及12355网上办公系统作用,整合社会各界维权力量,向广大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及维权服务。同时,广泛收集舆情信息,了解掌握了大量青少年自身成长过程中亟需解决的困惑和问题。二是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进行工作调度等形式,了解和发现了现行《条例》中不合时宜的条款,并总结提炼了基层许多好做法、好经验,掌握了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第一手资料,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三是不断深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通过设立信箱、开设网络专题栏目、举行座谈和组织专项视察等有效措施,加强青少年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畅通了青少年反映利益诉求的渠道。特别是今年“两会”前期,多次就《条例》的修订工作与省人大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会上,济南代表团孙弋等11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修订《条例》的议案,在代表中引起了共鸣,该议案最终被大会主席团确定为大会议案。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团省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积极围绕《条例》的修订,扎实做好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一是力争年内完成《条例》的修改工作。积极争取省人大内司委和法工委的支持,成立修订工作专门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明确修订方向和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尽快形成法律条文草案;广泛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以《条例》的修订为契机,广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宣传贯彻“两法一条例”为重点,通过组织专家巡讲、开办专题展览、举行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用法能力,扩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深入实施12355青少年维权工程。通过完善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开展12355进校园、进农村(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赛场“五进”活动,实施青少年自护行动,深化“为了明天工程示范县(市、区)”和“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推动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