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青少年维权工作汇报

律师青少年维权工作汇报

我们众成仁和律师集团(德州)事务所较早地开展了青少年维权工作。早在二OO三年八月份,我所就被共青团德州市委授予“德州市青少年维权中心”。二OO三年十二月份,我所又被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授予“山东省青少年维权岗”。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份,我所又作为德州市唯一入网的律师事务所,开通了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自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以来,我们始终视青少年维权事业为自己的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积极发挥律师的法律服务职能,不断拓展青少年维权的途径和完善自身维权组织建设,在青少年维权的工作中尽到了自己的一份社会责任。

一、不断完善自身青少年维权组织建设,我所成立了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团支部,为更好地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创造组织基础。

2007年12月29日上午,在共青团德城区委的指导下,德州市德城区首家基层青年工作委员会——众成仁和律师集团(德州)事务所青年工作委员会及共青团支部隆重揭牌,同时全面启动了德城区“法律服务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法律服务五进”律师社会公益活动。团市委副书记孟令芳,区委常委、工会主席董金生,区政协副主席、区法院副院长李国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建毅、区司法局局长万亮等市区领导出席仪式并参加由学校、企业、社区等单位青年代表座谈会。

仪式上,孟令芳副书记、董金生主席为我所青年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支部揭牌。在随后的青年代表座谈会上,孟书记针对青年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对今后一个时期的青工委及青少年维权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董主席代表区委、区政府,对当前全区青年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就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宣传和实施等方面做了重要指示。仪式中,在团区委的监督指导下,我所还与学校、企业、社区、新闻单位代表签订了《服务互助协议书》,建立了长久联络工作机制。事务所主任艾宪松向与会领导和来宾介绍了我所近几年的发展情况,以及我所在青少年维权、律师为社区、学校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取得的成绩。青工委和团支部的成立为我所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将青少年维权工作落实到了每一名律师的身上。

二、以青少年维权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己任,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维权法制教育活动。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增多,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事件也不断出现。我所高举依法青少年维权的旗帜,为宣传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做了如下具体工作:

    1、法律服务进学校,开辟普法工作新途径。

学校是青少年最集中场所,通过律师所与学校的联动是开展普法工作的新途径。一方面,我所与学校签订无偿法律顾问合同,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所多年来一直与德州二中、跃华学校等多所中小学校签约担任常年法制副校长或爱心法律顾问,2007年12月份,我所又与德州中山应用电子学校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结成长期的互助合作关系。责任律师与学校的负责人员保持定期联系,及时排除学生在校园内外可能发生的隐患,为预防和处理校园和学生伤害事件提供法律意见,为创建文明、安全学校贡献力量;另一方面,我所组织律师为学校及教师、学生进行各种法制宣传专题讲座。2007年12月份,我所组织青年律师在德州走四方技校作了关于青少年犯罪方面的专题讲座,受到了学校领导、老师和学生及家长的重视,德州有关媒体也做了相应报道,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2、开通“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青少年权益保护的窗口。

  2007年12月,我所被确定为德州市唯一入网的律师事务所,成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志愿服务合作单位,开通了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就开始履行青少年维权的职责。2008年3月27日,共青团德州市委、德州市关工委正式向我所授牌,我所是山东省青少年维权热线12355德州市唯一指定法律服务单位,也就是说在德州市拨打“12355”,选择接通本市青少年维权中心的法律服务,电话将直接转接到我所办公电话“2386655”热线上,实现了“2386655”与“12355”的直接连线,可以直接向全市青少年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法律咨询与维权服务。热线咨询范围几乎涵盖所有涉及青少年权益的问题,既有如何预防青少年不被侵犯,又有青少年触犯法律法规时该怎样维权,还有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事后的社区帮教等,内容从民事到行政、刑事。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接班人和国家的建设者,他们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环境,已为全社会所关注。我所指定专业律师轮班接听热线电话,及时处理青少年咨询问题,并根据每月接听热线电话的情况,及时整理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将12355月报表及时传送给德州团市委权益部。专线值班律师以热情支撑起一片蓝天,运用法律武器,有力地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市、区两级团委的大力肯定。

3、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青少年维权法制宣传教育,扫除青少年维权法制宣传空白地带。

2007年11月7日,我所组织青年律师来到德州市德城区东方家园小区进行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活动,义务为小区的青少年及其他居民解答各类法律咨询20余件。

2007年11月11日-11月15日,我所又几次组织年轻律师集中开展了法律服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陆续深入到岔河小区、北园小区、天宝嘉园等小区和周边农村陈公堤口等村庄义务宣传法律,并解答涉及青少年维权的法律咨询,受到了广大居民的欢迎。

2007年12月29日,在德州团市委、团区委的指导下,我所与德州市德城区东地街道办事处长青社区、北二社区、德州市中山电子学校、德州市德城区振达汽车修理厂、德州市中冠集团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的互助合作协议,将青少年维权工作逐步深入到社区、农村、企业。

三、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和青少年维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希望工程等各种类型的社会公益活动。

1、我所一向关注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各种形式,救助青少年等社会弱势群体。2006年我所组织全体律师为建设律师希望小学捐款2000元。今年又先后向汶川地震灾区捐款一万余元。

2、我所积极办理青少年维权法律援助案件,自成立以来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青少年维权的案件有三十余件,得到了政法机关、青少年及其家长的好评。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是每家律师事务所和每个律师应尽的社会义务。我们所不但每年尽职尽责的完成司法局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还根据青少年的具体困难情况自愿提供减、缓交费或者无偿法律援助。

3、自2004年开始,我所、团市委持久地与德州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合作,义务宣传法律。每周一为广大听众无偿解答各类法律咨询,节目开播四年来,累计解答包括青少年听众在内的维权法律咨询400多件,联系办理案件10多起,获得了广大听众的好评。周琼律师作为我所指定联系主持该广播节目的负责人,对青少年问题的关注及研究也由此开始。

家住山东省陵县糜镇大田村的残疾青年田正跃是周律师在德州人民广播电台做节目时的一名听众。经详细了解才知道小田在外地打工时,不慎摔伤,造成下肢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因为不懂法律,错过了向雇主追偿的诉讼时效,他的情况已不可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讨说法,但小田的艰难处境又使得周律师不能放弃对他的帮助,考虑再三后,周律师依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并根据小田的实际情况替他争取到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协助他办理了残疾证,纳入了残联的保护范围。之后,为使小田能自食其力,周律师又想方设法帮助他联系就业渠道。最终使小田重新有了生活的勇气。事后,曾给周律师来过一封信,这个曾遭遇不幸的小伙子在信中说到:“周姐,我不再叫你周律师了,你就是我的亲姐姐,是你让我看到了活下去的希望!”而小田的父母,一对朴实的农民夫妇,更是在来德州时捎上自家种的小米、自己舍不得吃的笨鸡蛋放到周律师办公室,来表达感激之情。周律师与小田已经建立起了长期的帮扶关系。周律师不仅在社会事务上帮助小田,在经济上也是尽其所能资助他。因为她想用她的爱心,用她的行动,将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诠释到最佳,演绎到了最真。

2007年4月份,在做完一期 “与你同行”的广播节目下线后,周律师又接到了一个求助电话。求助者叫吴柱军,是聊城市莘县妹仲乡村人,自幼父母双亡,与未成年的妹妹相依为命。2006年底来德州打工,在替个体老板送货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而致右腿骨折。受伤后个体老板仅支付给吴柱军2000余元医药费后就不再过问,因治疗不及时,吴柱军的右腿骨骼严重错位,并构成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了解到吴柱军的情况后,周律师立即向我所主任艾宪松做了汇报,艾主任当即表示:吴柱军的事,我们众成仁和律师集团的律师要一管到底,不仅免收律师代理费,还要对他进行必要的救助。有了领导的支持和鼓励,周律师和所里同事立即着手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同时,与德州人民广播电台取得联系,求得他们的帮助,通过媒体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取得了社会的广泛同情和帮助。最终帮助吴柱军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为青少年成功维权的事实,使我们更坚定了“为未成年人及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的光荣职责”这一崇高的信仰。

四、积极参加团市委、团区委组织的各种青少年维权法制宣传活动。

2007年6月1日,当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之际,在团市委、团区委的组织号召下,我所印制宣传材料三百余份,开展新《未成年人保护法》集中宣传月活动,指派青年律师在德州市中心广场、德州市儿童游乐园希森欢乐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材料,宣讲新法精神,当场接受法律咨询。

2007年12月8日,响应德州市、德城区团委“迎奥运、促和谐、做志愿者活动”的号召,我所积极组织青年律师志愿者来到德州市中心广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向过往行人发放法律宣传材料百余份,为前来咨询的30多位市民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青少年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注重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认真办好“青少年维权热线”和 “青少年维权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社会意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视青少年维权工作为众成律师的光荣历史使命,积极发挥法律服务专业特长,继续认真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

 

众成仁和律师集团(德州)事务所

二〇〇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