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 成 年 人 维 权 之 路-----难! ! !
岳恒旭
一、 案情介绍 1995年3月,韩某之妻闫某因小孩出生,到河南省周口市某县人民医院住院,在住院期间因产后大出血,而进行了输血。出院后,就时常高烧、咳嗽。2003年2月16日经检测患艾滋病,后对其两子小兵(10岁)、小蒙(4岁)进行检测,二人均患艾滋病。推断为长子韩兵兵通过吸食其母乳感染,次子系通过母体直接感染。闫某于2003 年3月18日因患艾滋病死亡。闫某1995年3月在医院住院及输血等相关的单据,由于间隔时间较长早已找不到,2003年4月到法院立案,因诉讼证据不足,法院不予立案。 二、 办案经过 2003年4月9日韩某携带其子小兵、小蒙,到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经审查,确认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因该案发生在河南周口,决定指派我对此案提供法律援助。接到中心指派后,于2003年4月25日同韩某及其两个小孩见面并详细了解案情,办理了相应的委托手续,并于同日带领我的助手李建飞赶赴周口某县。该县地处河南与安徽交界处,距省会郑州达600余里,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到达后,直接与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正面接触,初次交锋,医院否认闫某95年3月在其处治过病、输过血,第一次谈判不欢而散。 回郑州后,我同中心佟丽华主任和张雪梅副主任通了电话,在电话中对该案进行了探讨,并交换了处理意见,最终一致认为,95年闫某的住院病理系解决本案的关键。于是我在电话中与该县人民医院约好,到医院病历室查看病历。2003年 4 月30 日我第二次带领助手李建飞南下,当天37度的高温下,经过6个小时的颠簸,下车我们都有些中暑,稍时休息,就直接奔赴医院,并请求到病历室查看95年的病历。从1993年的病历开始查看,历经了几个小时,未发现95年的病历,只查到了闫某2003年3月份的住院病历。第二次行程又是劳而无果。返回郑州后,因非典疫情速蔓延致使该案工作暂时停止。在此期间,家属多次打电话询问,每当在电话中听到他们的声音,我的心中总感忐忑不安。可非典时期,国家、政府正在需要医院尽力与非典战斗,这个特殊时期跟医院打官司,是最不明智的选择,况且受害人也提供不出95年住院输血的相关证据,诉讼有一定的难度。即使能起诉,就算能立上案,同样还要面临败诉的可能性。权衡利弊,并多次与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副主任交换意见,调解才是解决该案的最好的途经。 在非典尚未结束时,我们又到该县,途中经过了不知多少次的检查,最后安全到达。这一次院方、政府、受害人三方真正的坐在了谈判桌前,进行了长达了一天的谈判,案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政府愿意每年拿出两万元对小兵、小蒙进行救济,受害人也表示认可,但关于受害人前期的医疗费用支付问题,与院方有很大的分歧。虽然这次没有调解成功,但我看到了希望。回郑州后继续努力,通过电话多次做院方的工作,做受害人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于2003年7月18日达成了协议,由院方一次性补助受害人6万元(已全部到位)。然后由政府每年对小兵、小蒙进行2万元的生活救助。案件终于有了圆满的句号,我长长的出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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