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宇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山东新宇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招募投资人公告

    临邑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8日裁定受理山东新宇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新宇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各方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释放新宇公司的重整价值,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


新宇公司基本情况

    新宇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魏吉福,注册资本5507.3万元,住所地为山东省临邑县临盘镇工业园,经营范围:塑料编织袋、布艺工艺品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仓储(不含危险品、违禁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宇公司重整价值

    (一)产品优势

    新宇公司座落于“中国塑编之乡”——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公司占地200余亩,主要生产各种规格的集装袋、阀口袋、内外覆膜袋、彩印袋、小型包装编织袋、纸塑复合袋等塑料包装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工原料、水泥、粮食、饲料、淀粉、矿物、电石等产品的包装,是全国最大的集装袋、阀口袋生产企业,塑编包装行业综合排名全国第三。

    (二)市场优势

    新宇产品远销欧盟、美国、俄罗斯、中东、东亚、东南亚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高档集装袋产品的对韩出口占全国该产品对韩总量的50%以上;国内市场也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

    (三)研发优势

    2010年新宇公司设立了塑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进行塑编工艺、材料、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研发,自成立以来,已完成多项省级研发工程,累计为上百余客户设计了食品、矿物、化工品等领域的塑编包装,成为公司持续保持行业龙头的重要推动力。


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二)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17时

报名地点:山东新宇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展销楼一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杨燕律师 13685345120

    邮箱:641297683@qq.com

    2.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所做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5)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6)同意对知悉的新宇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尽职调查阶段

    初步入围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新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管理人将协调新宇公司予以积极配合。尽职调查以15天为限,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提交重组方案及遴选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投资重组方案,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经管理人重整工作招募小组会议通过后,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

    (四)确定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正式选定后,其应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邀约或邀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为投资依据。新宇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状态、产权负担等以最终交付现状为准。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