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马洪
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给青少年的教育开启了新的窗口,而互联网上的不健康内容也给青少年的教育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据不完全统计,到网吧上网的中小学生占网站顾客的 50%以上,他们上网多为聊天、结识异性朋友,有的甚至为躲避家长或老师的管教专门跑到公共网吧登陆色情网站寻求刺激。这无疑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不利的影响。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互联网具有全球性、互动性、信息资源及表现形式丰富和使用方便等特点,这为以盈利为目的色情服务业提供了难得的营业场所。这些网站为吸引顾客,往往在主页上张贴色情图片,使任何在网上冲浪的人有意无意地就能看到,青少年当然也不例外。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一旦接触这些内容,受到的影响可想而知。其二,当今社会的家长将大量的时间用在了工作上,很少有大人陪伴的青少年便用上网来打发时间。由于我们的传统教育又往往回避正面的性教育,孩子缺乏正确的引导,在网上很容易接触色情内容后,本来就早熟的他们便找到了猎奇和宣泄的场所。其三,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范。我国的立法相对滞后,在规范互联网这一新鲜事物上显得尤其突出。
为此,我们一方面要从正面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一方面又要把互联网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普及互联网教育,尤其是在学校普及是当务之急。方法之一是建立校园网,在网上实现同步教学、答疑解析,并且配合网下的定期面授。第二,建立青少年自己的网站。大人喜欢的青少年不一定喜欢,通过建立他们自己的网站,不仅为青少年提供学习、交流和娱乐的空间,而且还对他们实践所学的知识并进行创造性学习提供机会。第三,以技术手段控制青少年接触网上不健康的内容,设立网站安全规则,将青少年保护在不良影响之外。第四,加强立法。全国首部网吧地方性法规《武汉市网吧管理暂行办法》前不久已经颁布,其中一条即是当日 21 时至次日 8 时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上海也出台法令限令网吧远离学校。但无论是从立法的层次还是立法的内容来看,还远远达不到保护的目的。建议将立法层次提高到国务院法规甚至人大立法的高度,并从各个方面规范网络行为,以起到全面保护青少年免受不健康网页影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