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成动态|我所高宗丽律师受聘为德州市德城区特殊教育中心法制副校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2019年5月10日,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高宗丽律师受聘为德州市德城区特殊教育中心法制副校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高宗丽律师坚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以案说法、法治讲堂等方式,让学生们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受警醒,进一步养成遵守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和技巧,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将积极做好校园宣讲,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培养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高 宗 丽 

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以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娴熟的法律服务技能,凭借优秀的律师执业道德和出色的专业水准成功办理了大量经济、民事、刑事及非诉等案件。业务专长:公司事务、婚姻家庭纠纷、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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