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10月12日上午,德州市法制办组织召开《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立法论证会。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市政府法律顾问艾宪松参加会议并发表专家论证意见。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会议邀请了市人大,市政协,市维稳办、扶贫办,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等10个政府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法律顾问,德州学院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为切实保证论证会质量,市法制办提前将《暂行规定》(论证稿)发送与会人员研究论证。与会人员结合单位职责、专业领域,立足工作实际,重点围绕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设计以及《暂行规定》(论证稿)全文篇章结构、内容逻辑关系、立法技术等方面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专业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暂行规定》制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