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题之罪名释疑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结合当前扫黑除恶形势,总结以往办案经验,将涉黑涉恶案件有可能涉及的相关罪名进行释疑,使社会公众对涉黑涉恶案件有所了解,也达到普法及促进社会稳定的效果。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众成清泰刑事律师注:众成清泰刑事律师注:"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
9月25日至27日,山东省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峰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孙立成主持开幕式,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会前对山东律师工作作出批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岳琴舫出席会议并致辞,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解维俊传达熊选国副部长批示精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开幕式。厅领导迟丽华、李端卫、刘
9月18日,市政协民主评议小组对市人社局进行民主评议视察。市政协主席翟长生、副主席崔书强参加。市政协委员、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艾宪松参加评议视察,并就市人社局政务窗口建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进一步提高政务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 评议小组一行先后到市政务中心人社窗口、走四方技校、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和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人社局相关情况介绍。
概念: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众成清泰刑事律师注: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
9月20日,山东省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在党团活动室开展团员活动日活动。 本次活动日分为三个议程。第一项:唱团歌;重温入团时的激动与热情,珍惜青春年华,勤勉奋发,锐意进取。第二项:学团章;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对共青团提出的新要求、新准则,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项:扫黑除恶专项学习;营造学习扫黑除恶斗争精神的浓厚氛围,让贯彻扫黑除恶精神深入
概念 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众成清泰刑事律师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三种行为,这里的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安排、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
9月14日—9月16日,我所刑事业务团队宋晓光律师参加了由庭立方在济南大学举办的“质证”专项培训。庭立方雷建昌博士围绕刑事质证技能基础理论、言辞证据质证方法、实物证据质证方法等核心内容进行了重点讲授。 宋晓光律师分别以审判长、辩护人等不同身份进行质证、辩论实战演练,并邀请省检察院法医处处长就法医学相关问题进行点评指导。 宋晓光律师
为适应当前资本市场与公司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掌握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改善治理水平,防范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风险,我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魏金辉于9月15日应邀参加滳慧商学举办的“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及控制权”两天一夜主题讲座。 讲座从股权设计、股权控制、股权激励、股权融资、股权并购、股权众筹、股权争议解决和防范七个方面进行了一个总体介绍,然后围绕股权控制展开了详细讲解。并且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2018年9月12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我所刑事法律事务部郝丽华律师、宋晓光律师、吴明远(实习)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作为辩护人参加此次庭审。 接到指派后,我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全体律师对此案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对关键点一一梳理最终形成严密的辩护方案。 庭审中辩护人分别就本案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辩
2018年9月8日上午,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举行第三期“保险法律沙龙”,保险法律事务部主任于新亮担任主讲人,我所律师和州城部分保险公司法务人员共同参加此次沙龙研讨。 本次活动改变以往授课式学习模式,于活动前发布通知让参加活动的律师提前整理保险法律方面的问题,以便在现场更有成效地交流和讨论,使学习活动更具